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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1-1 從設計到簽約

公共工程推動流程如圖4-1所示。

1)公共工程與承包工程

公共工程乃國家或地方自治體依法所進行都市建設、管理。其他公團、公社、事業團、財團由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出資而進行的事業,準用之。

承包工程乃建設業者承包工程,需依照建設業法完成工作、支付報酬。

(發包者) 計畫→調查.測量→設計.起案→業者指名選定→投標→契約

(承包人) 現場代理人選定→開工→施工計畫→材料發包→材料檢查→施工→完工→檢查.修改→移交→枯木補助

4-1 公共工程之流程

2)建設業者與技術人員

1經營建設業需以法擁有技術資格與相當財產(建設業法7條、15條:以下簡稱「法」)。

2造園工程常指定建設業者,經營特定建設業(承包金額3000萬日圓以上)者,需依法令擁有技術檢定合格之造園施工管理技士(法15條)。

3承包工程現場需有下記之專任技術者。

w主任技術者(法261項)

承包工程施工需設技術人員(指定學科畢業,並擁有特定實務經驗多少年,且在該當建設業有10年以上實務經驗=7條)

w監工

特定建設業者承包一定金額以上公共工程需設監工技術士(法15條的資格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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