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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1-2 監工與現場代理人

監工乃發包者之代理人,可在契約所定範圍內對承包商下達指示,針對承諾與協議等進行發言。此外,現場代理人乃常駐現場代表公司,進行現場營運之指揮(表4-1)。但現場代理人並無變更承包金額、工期之權限。若發包者給予授權,現場代理人可兼任施工主任。

4-1  監督員與現場代理人之職務

  監督員之職務

  現場代理人的職務

掌握工程、見證、檢查

給予包商現場代理人指示或承諾

收取詳細圖面

給予包商所做成圖書承諾

檢查工程材料、試驗

確認是否有隱蔽的部分,進行見證

針對設計變更進行調查

針對工程變更進行調查、指示

針對緊急措施提出報告或指示

對上司進行報告

遵守指示事項

掌握工程內容

與發包者的監督員連絡

掌握工程進度與工程量

整理記錄、各種報告與報表

確保、管理安全

進行和當地居民的溝通與公關

指揮緊急措施、實施報告

了解法令基準、要求現場人員遵守

旅行指示事項

確保適當的利潤

處理施工人員的人際關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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