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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道路綠化手冊」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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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1-3 管理與事故
1. 概要
1-1 都市與道路植栽
1-1-1 都市的植栽
1-1-2 道路的植栽
1-1-2-1 ﹝參考1﹞給道路政策變革的建言
1-1-2-2 ﹝參考2﹞今後道路環境政策應如何制定
1-1-2-3 ﹝參考3﹞打造更優質豐富的行道樹
1-1-3 行道樹與法律
1-1-3-2 道路法所顯示的一般道路概念
1-2 人、道路與綠化之關係
1-2-1 人與綠化的關係
1-2-2 道路與綠化之關係
1-2-3 道路綠化的機能
1-3 行道樹與法律
1-3-1 道路法所顯示的一般道路概念
1-3-2 日常管理之中法律的適用
1-3-3 建築侷限
1-3-4 步行者專用道路與綠道
1-3-5 道路綠化相關的其他法律
2. 道路綠化的材料
2-1 綠化植物的特殊性
2-2 植物相關議題
2-2-1 植物的組織構造與機能
2-2-2 植物的生態
2-2-3 植物的生育環境
2-2-3-1
2-3 道路綠化與生長環境
2-3-1 氣象條件
2-3-2 土壤條件
2-3-3 地下空間
2-3-4 地下空間
2-4 道路綠化的材料
2-4-1 植物材料
2-4-2 利用樹種之變遷
2-4-3 道路綠化樹木材料的選定
2-4-3-1
2-4-5 植栽基礎材料
3. 道路綠化的計畫與設計
3-1 道路綠化之計畫
3-1-1 計畫流程
3-1-2 基礎調查
3-1-3 綠化目標
3-1-4 根據道路分類擬定綠化目標
3-1-5 道路空間與樹木育成
3-1-6 植栽計畫
3-1-7 管理計畫
3-2 道路綠化的設計與經費估算
3-2-1 道路綠化的設計
3-2-2 設計圖書
3-2-3 經費估算
3-4-4 植物材料之特徵與性質
4. 道路綠化施工
4-1 公共工程與施工流程
4-1-1 從設計到簽約
4-1-2 監工與現場代理人
4-1-3 施工管理
4-1-4 撿查
4-2 植栽施工之機器
4-3 植栽基盤改良
4-3-1 植栽基盤改良之必要性
4-3-2 植栽基盤改良手法
4-4 材料之選定與檢查
4-4-1 樹木規格相關用語
4-4-2 材料檢查要點
4-5 植栽工程實務
4-5-1 新型植栽與移植
4-5-2 植栽工程流程
4-5-3 移植目的
4-5-4 準備
4-5-5 移植條件之檢討
4-5-6 移植難易度
4-5-7 移植時期(植栽適期)
4-5-8 移植時的天候
4-5-9 斷根
4-5-10 樹幹綑綁
4-5-11 挖樹
4-5-12 搬運
4-5-13 定植
4-5-14 立支柱
4-5-15 季節外的移植
4-5-16 維護
4-5-17 枯木補種
4-5-18 植栽工程注意要點
4-6 其他綠意技法
4-6-1 草皮之植栽
4-6-2 地衣類植栽
4-6-3 花草植栽
4-6-4 法面綠化
4-6-5 特殊綠化空間植栽
5. 道路綠化管理
5-1 道路綠化的管理
5-1-1 管理的目的
5-1-2 管理的特徵
5-1-3 管理與事故
5-1-4 訴訟案例
5-1-5 道路綠化與資源回收
5-1-6 管理的課題
5-2 道路綠化的維持管理
5-2-1 植物與設施管理
5-2-2 調查、盤點
5-3 行道樹修剪
5-3-1 目的
5-3-2 修剪時期
5-3-3 修剪對象
5-3-4 修剪手法
5-3-5 花木之修剪
5-3-6 修剪注意要點
5-3-7 修剪實務
5-3-8 A.L.夏伊可博士的修剪理論
5-3-9 修剪作業與安全管理
5-4 行道樹的健康診斷
5-4-1 行道樹的腐朽
5-4-2 行道樹的健康檢查
5-4-3 行道樹腐朽的解決實務
5-4-4 樹木的治療
5-5 病蟲害防治與施肥
5-5-1 道路綠化與病蟲害
5-5-2 以農藥防治病蟲害
5-5-3 利用害蟲生活模式加以防制
5-5-3 利用害蟲生活模式加以防制
5-5-4 施肥
5-6 道路綠化與住民參與
5-6-1 道路綠化與住民關係
5-6-2 住民參與
5-6-3 住民要求之回應
5-7 道路綠化與管理委託
5-8 資料管理
5-8-1 資料管理之必要性
5-8-2 道路造冊與行道樹造冊
5-8-2 道路造冊與行道樹造冊
5-8-3 基礎資料之概念
5-8-4 利用電腦進行行道樹管理的方法
5-8-5 行道樹調查
5-1-5 道路綠化與資源回收
道路綠化手冊 ====== 5.1.4
訴訟事例
道路綠化所導致的訴訟,多半當事人會與道路管理者達成和解,真正進入訴訟程序的非常少,比如,
1981
年「水戶簡易法庭判決」的倒木受傷事件,車輛經過剛好撞上,受害車主不願和解,控告道路管理者。
訴訟主要爭點在於,應由樹木所有者還是道路管理者負主要責任,判決則指出,「樹木所有人並無專門知識,很難預測倒木危險性」。此外,道路管理者也很難進入私人土地,進行「倒木預防措施」,因此,原告之請求駁回。
不過,關於行道樹的管理責任,這些年來不斷提高。這是因為日本已經有越來越多樹木醫生等行道樹專家,可以事先預防倒木或樹枝、樹幹腐朽等狀況。
(
1
)訴訟概要(倒木衝突事件:
1981
年水戶簡易裁判法庭判決)
凌晨
4
點左右,某車主開車經過國道,晚上因為之前不久大風大雨而倒下,橫在路上的樹木,車子受到重創,車主要求樹木所有人與道路管理者共同負起損害賠償責任,但判決結果,樹木所有人與道路管理者都不必負責任。
(
2
)判決概要
1
樹木所有人的肇事責任
長在道路北側懸崖上方的樹木乃是私人所有,樹幹圓周
1.6m
左右,高
10m
,在地面約
6m
的地方產生
3
個直徑
20
~
30cm
不等的分枝。該樹木在根部中央部位產生
20
~
30cm
腐朽(外部難以察覺),但仍每年開花南側側根露出地面,已完全腐朽,失去根部機能。東側根系也逐漸腐朽,此樹木主要靠西側與北側根系支撐,面對強風豪雨,北側與西側根系失去支撐,整棵樹木因此掉落地面。
樹木所有人乃是懸崖上方民宅,按理說應該有義務維護樹木健康,避免倒木造成交通事故。但該樹木即使根系局部腐朽,仍每年開花而且枝葉繁茂,一般民眾並不具備專門知識,難以判斷多大的樹木遭遇多大風雨會倒下,因此判定不必負管理責任。
2
道路管理者的管理責任
樹木屬私人所有,根據道路法規定,道路管理者非必要不得進入私人土地。而此倒木事件發生於深夜,而且適逢強風豪雨,道路管理單位也很難立即出動加以清除,因此,即使造成交通事故,也屬不可抗力事件,因此不必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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